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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咸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3]32号)、《咸阳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4]2号)规定,现开展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结账

(一)办理对象:

截止2024年2月29日已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学校财务网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的项目(主要为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将查询到的项目信息、剩余经费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汇总表》(附件1)、《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汇总表》(附件2),二级学院对结题时间、剩余经费等内容审核并签字后,于3月8日17:00前将纸质版汇总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邮箱xysykjc@163.com。

2、不能在平台查询经费的项目(主要为2016年及之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管理科与教师逐一核对剩余经费,分批组织结账工作。

3、经科学研究处、财务处审核后,将为每位项目主持人设立“科研发展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纵向科研项目剩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横向科研项目剩余经费转入成果转化基金,留归项目组持续开展科研工作。

二、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常态化结题结账

从2024年3月1日起,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将开展常态化结题结账工作。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若项目存在剩余经费,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主持人须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3)或《咸阳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科学研究处、财务处审核后,纵向科研项目剩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横向科研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提扣5%成果转化收益后,转入成果转化基金,留归项目组持续开展科研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审计要求,各二级学院应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高度重视,专项安排部署。针对已结题项目,各学院要全面梳理,做到应结账、尽结账,并对结题证明材料留底备查。科学研究处将定期对各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情况进行汇总梳理。

(二)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对待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强化“结题须结账”思维,按时提交结题结账申请表,杜绝出现“重结题、轻结账”现象。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研究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赵晗 戎岩 联系电话:33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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