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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1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现依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结合文学与传播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集体活动所含范围

(一)学校或学院组织参与的报告会、宣讲会、讲座等。

(二)学校或学院组织观看的文体活动,如晚会、运动会等。

二、参与集体活动有关规定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活动过程中,各班班长及副班长应以班级为单位及时考勤,结束后向辅导员老师提供未到场学生名单。

(三)部分活动会利用“我在校园”进行现场签到,如有通知,则应用手机及时签到。

三、缺席集体活动处理办法

(一)凡在集体活动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在年度品德测评中每次扣2分。

(二)凡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不可参与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集体观念淡薄,不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表彰办法(咸师院发【2009】47号)第五条规定和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学字【2007】第6号)第六条规定,不可参与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

四、此办法解释权归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办公室。


附: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场纪律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场纪律

一、凡参会学生必须按要求提前10分钟整队进人会场,到指定位置就座,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安排。

三、开会时认真听讲,不交头接耳,不喧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起哄,打口哨,鼓倒掌。

四、爱护会场公物,讲究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

五、会场内自觉将移动电话调成静音。

六、会后有秩序地退场,不拥挤,客人先行。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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