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播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开展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安排如下: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1、学业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平均分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
(2)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
(4)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本学年有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3)有不及格课程者(按补考前计);
(4)本学年休学者;
(5)旷课两节以上者;
(6)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未达标者;
(7)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受到公寓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含两次)。
3、评选方法
以专业年级排名为依据,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的排名相加形成个人赋分,取个人赋分小者评定为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若个人赋分相等,则取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在校生人数(不含新生)的2.5%计算总名额。
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1)按《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与《文学与传播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有关规定评定各年级各专业学业优秀奖学金。
(2)各级辅导员对评定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仔细审核,将评定结果送交主管辅导员老师进行全院学业优秀奖学金名单信息汇总。
(3)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全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名单。
(4)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3日。
(5)文学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将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名单等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
学生处以学校审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按1500元/人奖励标准核定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此细则的解释权归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