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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为学年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遵循学校有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实施办法必须遵照《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部分的《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执行。部分细则,遵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实施。

二、智育测评部分实施办法

智育部分测评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分+第二学期课程平均分

智育测评分 = ————————————————————  × 65%

                                 2

 

三、部分全院性活动评分办法

(一)学术报告

根据《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听取学术报告制度》第四条奖惩标准规定:“凡我院团学联学习部安排通知的学术报告,学生听取一次,即在该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能力测评项目中加2分。”

注:各班测评小组遵循“见卡加分”,学生须将本人本学年听会卡交付本班测评小组审核加分。

(二)“阅读专业书目·撰写读书笔记”活动

加分:本活动证书加分不按照《手册》规定执行,具体为所有参与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能力测评项目中每人加1分,获奖学生持荣誉证书翻倍加分;

减分:按要求应该参与而未参与“阅读专业书目·撰写读书笔记”活动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能力测评项目中扣除3分”。

(三)公寓检查

按照公寓检查结果等级,优秀一次每人加1分 ,差一次每人扣1分,舍长翻倍。如有违纪现象,每人每次扣2分,舍长翻倍。加减分结果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品德测评项目中。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班级自行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并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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