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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为了学生在校期间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顺利成长成才,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精神,文学与传播学院特制订《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安全教育

(一)学院要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生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院党政领导、主管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组织者。

(二)学生班级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三)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四)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学生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严格管理。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年级、班主任。学院应由一名领导主要负责。

(二)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全员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院同意,按学院规定进行。学院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七)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八)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协助处理。在校内的,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九)应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级学生工作干部应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维护学生安全。

(十)严格执行学生离校返校登记制度。

1. 假期离校登记确认制度

1)凡文学与传播学院在校就读学生,节假日离校前须在班长处亲笔签字登记确认。

2)班长须在班级假期离校登记表相应位置负责亲笔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班级登记表交主管辅导员审查。

3)主管辅导员须在主管班级每次假期离校登记表相应位置亲笔签字确认,并存档备用。

2. 假期返校签到确认制度

1)凡文学与传播学院在校就读学生,节假日返校后须在班长处亲笔签到确认。

2)班长须在班级假期签到表相应位置负责亲笔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班级签到表交主管辅导员审查。

3)主管辅导员须在主管班级每次假期返校签到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存档备用。

3. 周日返校签到确认制度

1)凡文学与传播学院在校就读学生,周日返校后须在班长处亲笔签到确认。

2)班长须在班级周日返校签到表相应位置负责亲笔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班级周日返校签到表交主管辅导员审查。

3)主管辅导员须在主管班级每次周日返校签到表相应位置亲笔签字确认,并存档备用。

三、学生事故处理程序

(一)学生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辅导员老师,或向公安部门报警,并最大限度减少损害和损失,必要时保护好现场。

(二)主管辅导员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请示。如情况严重,须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领导。

(三)主管辅导员及相关领导,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必要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四)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院会同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相关人员应做好当事学生的思想工作,妥善保存事故相关资料。

四、附则

(一)该规定涉及的假期是指学生寒暑假、法定节日放假及学校临时放假等长假。

(二)周日是指学期内每个星期日晚上。                                                                                  

五、该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

六、该规定的解释权归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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