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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毕业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为了加强毕业生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规范毕业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文学与传播学院毕业生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必须搞好自身学习,做到就业学习两不误。

(一)按时参加毕业生各项教学活动,按时按要求上课、实习、完成毕业论文。

(二)按时按要求上交各种毕业生资料及费用。

二、毕业生必须积极实现自身就业。

(一)毕业生须切实转变就业观念,积极考研、考公务员,积极联系就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必须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

三、毕业生就业请假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应聘请假规定

1. 毕业生就业,需参加招聘会、面试,须向主管辅导员请假,登记相关信息,假満回校后,在主管辅导员处销假报到。

2. 毕业生不请假,擅自离校,按旷课计算,旷课节数按每天6课时计算,旷课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请假毕业生保证有事能随时回校处理。有关学校重大活动,毕业生主动收集有关信息,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二)毕业生就业提前离校上班请长假规定

1. 原则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离校前离校去单位上班。

2. 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单位要求毕业生提前上班,可以向辅导员请假。

3. 需提前到用人单位上班毕业生,在请长假时,须向主管辅导员交请假申请,毕业生明确表示安全责任自负,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第一学期须所有代课老师签字同意,本科毕业生还需论文指导老师签字同意。

4. 主管辅导员在请长假毕业生请假申请上签字同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同意,申请留存主管辅导员处备查,同时,请长假毕业生在主管辅导员处登记相关信息。

5. 请长假毕业生保证有事能随时回校处理。有关学校重大活动,毕业生主动收集有关信息,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6.请长假毕业生须定期向主管辅导员汇报情况,主管辅导员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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