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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上半年)

为了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同时为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严肃性、规范性、条理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校党委有关组织发展方面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

我院已参加党校学习且培养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发展原则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校党委关于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

(二)发展对象的培养期须满一年(即54期(含)以前党校毕业学员);

(三)推荐发展对象,应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参照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结合参加活动等各个方面;

三、发展流程  

(一)班级推荐(5月4日—5月9日)

各班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应严格把握发展原则、慎重推荐,并于5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辅导员审核。

(二)辅导员审核(5月9日—5月10日)

各辅导员对本人分管班级推荐上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审核。

(三)党支部评议(5月11日—5月12日)

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通过辅导员审核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支部会议上将个人有关情况向大会进行汇报,与会党员就汇报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就能否对其吸收发展表明意见。

(四)书记办公会(5月13日—5月15日)

院党委对各党支部评议产生的结果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讨论,最终确定拟发展人员名单。

(五)发展对象名单公示(5月15日—5月20日)

1、院党委将拟发展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经研究决定,拟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5月20日—5月21日)

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申请备案。

(七)发展对象的批复(5月21日—5月22日)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认真组织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预审。

(八)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有关工作的函(5月22日—5月23日)

(九)发展对象培训会(5月23日—5月26日)

5月23日—5月26日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十)材料准备、整理及审核(5月27日—6月12日)

1、发展对象于5月27日—6月3日准备本人入党材料(具体材料附后)

2、院党委于6月3日—6月9日进行材料的整理、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核。

3、校党委组织部于6月9日—6月12日对我院发展材料进行审核。

(十一)入党志愿书填写(6月12日—6月13日)

材料审核无误后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二)支部会议 (6月13日—6月15日)

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进行讨论,认为合格后,将讨论结果形成会议决议,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十三)领导谈话(6月15日—6月18日)

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十四)上级党委最终审批(6月19日—6月22日)

(十五)党员发展相关材料整理归档(6月23日—6月30日)

将所有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将本次吸收发展的预备党员个人信息录入党建系统。

 

发展对象所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3)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4)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党课培训体会

(6)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7)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8)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9)自传

(10)个人总结

(11)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

(12)身份证/结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13)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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