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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7   点击数:

咸阳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密切广大教师与学生的联系,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不断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对学生的指导,努力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局面,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也是职称晋升的基本要求。每位教师都有服从组织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聘任与职责要求

第三条 全校每个学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每位教师最多可承担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原则上将所带班级从一年级带至学生毕业。

第四条 班主任采取聘任制,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聘任,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条 班主任职责

1.思想引领。在各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公德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等工作。要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引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文明进步的良好风尚;要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化解学生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班风。

2.专业教育。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阐释专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不断激发学生专业的学习兴趣,巩固和强化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学习信心,指导学生认真规划自己的发展目标。

3.学风建设。按照我校学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学习,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加强 “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化管理”教育,做好班级优良学风的培育工作。

4.班级管理。负责班级学生骨干队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奖罚等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困难;参加班团活动,做好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能力。

第六条 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在年级辅导员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做好本班的学生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记录》,每月至少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一次班级工作。

第七条 根据学院安排,认真组织以班为单位的各项集体活动。按照“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坚持做到“三查、二会、一谈心”。

三查:每两周检查学生早操一次,检查学生上课一次,深入学生公寓一次;

二会:每月必须主持召开一次班会或一次团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谈心:每年必须与所带班级的每一名学生有准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谈话。

第八条 加强与分管班级辅导员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生班级班主任的配备工作,明晰工作职责,确保班主任各项职责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十条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学校每年度按照班主任总数的20%给予班主任考评优秀指标,考评优秀者奖励1000元,并在同等条件下,评先推优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未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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